閱讀漫談24~是否真有「小喬」?

2008092912:52

 

 

是否真有「小喬」?

最近電視上頻頻可見一線上遊戲廣告,楚楚可憐的小喬面對一代梟雄的曹操……

朋友問我,歷史上是否真有小喬此人,而曹操是否真與小喬有所牽纏呢?

這關係歷史考證的問題,雖然眾人印象中皆知小喬,但多的是穿鑿附會與戲曲杜撰的歷史人物,要確切仍得有跡可循或有憑有據,現就所知與所蒐尋資料姑且答之,請看官茶餘飯後也暫且觀之

 

 

《三國志》卷五十四〈吳書‧周瑜傳〉~

瑜長壯有姿貌。初,孫堅興義兵討董卓,徙家於舒。堅子策與瑜同年,獨相友善,瑜推道南大宅以舍策,升堂拜母,有無通共。瑜從父尚為丹楊太守,瑜往省之。會策將東渡,到歷陽,馳書報瑜,瑜將兵迎策。策大喜曰:「吾得卿,諧也。」遂從攻橫江、當利,皆拔之。乃渡擊秣陵,破笮融、薛禮,轉下湖孰、江乘,進入曲阿,劉繇奔走,而策之眾已數萬矣。因謂瑜曰:「吾以此眾取吳會平山越已足。卿還鎮丹楊。」瑜還。頃之,袁術遣從弟胤代尚為太守,而瑜與尚俱還壽春。術欲以瑜為將,瑜觀術終無所成,故求為居巢長,欲假塗東歸,術聽之。遂自居巢還吳。是歲,建安三年也。策親自迎瑜,授建威中郎將,即與兵二千人,騎五十匹。瑜時年二十四,吳中皆呼為周郎。以瑜恩信著於廬江,出備牛渚,後領春穀長。頃之,策欲取荊州,以瑜為中護軍,領江夏太守,從攻皖,拔之。時得橋公兩女,皆國色也。策自納大橋,瑜納小橋復進尋陽,破劉勳,討江夏,還定豫章、廬陵,留鎮巴丘。

 

南朝宋‧裴松之注引《江表傳》

策從容戲瑜曰:『橋公二女雖流離,得吾二人作婿,亦足為歡。』

ps.三國史料來源主係《三國志》、《後漢書》、《晉書》

 

三國志晉陳壽撰共六十五卷,南朝宋裴松之注.記載魏、蜀、吳三國的歷史,分為魏、蜀、吳三志,二十四史之一.紀傳體,後世公認為三國正史。陳壽為蜀國光祿大夫譙周弟子,著寫蜀書,並整理韋昭的吳書及王沈的魏書,撰成魏蜀吳三書,到北宋時方合稱三國志.陳壽死後130年,南朝宋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引用大量陳壽忽略或避諱不用的史料使三國志更加完備,有關小喬史料不多,見於上述二段記載

魏‧曹植《銅雀台賦》
從明后以嬉游兮,登層台以娛情。見太府之廣開兮,觀圣德之所營。
建高門之嵯峨兮,浮雙闕乎太清。立中天之華觀兮,連飛閣乎西城。
臨漳水之長流兮,望園果之滋榮。立雙台于左右兮,有玉龍与金鳳。

攬二喬于東南兮,樂朝夕之与共。俯皇都之宏麗兮,瞰云霞之浮動。
欣群才之來萃兮,協飛熊之吉夢。仰春風之和穆兮,听百鳥之悲鳴。
天雲垣其既立兮,家愿得乎雙逞。揚仁化于宇宙兮,盡肅恭于上京。
惟桓文之為盛兮,豈足方乎聖明?  
休矣!美矣!惠澤遠揚。翼佐我皇家兮,宁彼四方。同天地之規量兮,
齊日月之輝光。永貴尊而無极兮,等君壽于東皇。御龍旗以遨游兮,
回鸞駕而周章。恩化及乎四海兮,嘉物阜而民康。愿斯台之永固兮,
樂終古而未央!

Ps.《三國演義》裡諸葛亮曾引《銅雀台賦》「攬二喬於東南兮,樂朝夕之與共」,爭取周瑜聯合抗曹,但這並非史實。(魏史記載中並無此段,疑羅貫中或後代說書人所添。)曹操是在建安十五年(210)冬興建銅雀台的,整整比赤壁之戰(208)晚了兩年,而曹植作《銅雀台賦》更在建安十七年(212)之後。(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唐‧杜牧《赤璧》~
折戟沉沙鐵未銷, 未將磨洗認前朝;東風不與周郎便, 銅雀春深鎖二喬。
 

宋‧蘇軾《念奴嬌》~

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
故壘西邊,人道是,三國周郎赤壁。
亂石穿空,驚濤裂岸,卷起千堆雪。
江山如畫,一時多少豪傑。
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
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
故國神游,多情應笑我,早生華髮
人間如夢,一尊還酹江月。

 

 

明‧高啟《過二喬宅》~

孫郎武略周郎智,相逢便結君臣義奇,

奇姿聯壁炤江東,都與喬家作佳婿。

喬公雖在流離中,門楣喜溢雙成龙。

 

 

明‧羅莊《潛山古風》喬公二女秀色鍾,秋水並蒂開芙蓉。

清‧王士楨《二喬宅》~修眉細細寫春山,松竹簫佩環。

Ps.上述5首詩為三國以後至清代文人有提及關於小喬之詩作 

 

歷史上有關於小喬的確實記載不多亦難考,在中國古代父權社會裡,女人多淪為男人的附屬品,地位並不等同男人,史料的記載更是以男性君權為主體,除非與皇帝重臣息息相關之后妃公主等,才略敘一二,所以小喬的生卒年月不可考,連真實名字也不得而之,但推敲揣測應確有其人,然周瑜是否因小喬之故,恐曹操奪取心上人而聯蜀抗曹,倒是頗值得商榷?係應權衡天下時勢與利害得失所做的決斷為重,只是適得二全齊美罷了! 而周瑜死後,小喬留在東吳終老未有再嫁,和曹操實無有任何瓜葛,倒是另一美人甄宓和曹氏一族才有一段牽連,那又是另一個千古流傳的故事了。

                                                    L.sf寫於200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