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文選32~新時代封建思潮的亂流

2008062822:32

 

 

新時代封建思潮的亂流
 

前兩天看到如下這篇聳動標題報導,眉頭皺了一下,很有話要說,台灣社會是怎麼了? 唯恐天下不亂嗎? 前陣子不斷叫囂的M型社會,還不夠搗亂一池春水,現在又提二分法,社會風氣的形成、亂流和敗壞,有時這些媒體的推波助瀾責無旁貸,第一句話就是「人人喜愛高收入」,真的嗎? 真的是人人嗎? 有問過每一個人嗎? 一切都一定要向錢看嗎? 北市個人月收入不到49,532就淪落到後段班,屬於中低收入者嗎? 這樣的報導和形容詞適當嗎? 可能相關單位必需依營建署的新數據來修正政府明令的有關規定,但據悉台北市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應如下~
 

1. 低收入戶

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9,210元(含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
(2)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
(3)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仟元。
(4)如未滿65歲,應附公立醫院開立不適宜工作之証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始列入無工作能力。

2. 中低收入戶只有65歲以上老人及殘障者才可以申請

看官們有發現和上文之間數字的差異性嗎? 當多少初出社會新鮮人懷抱滿腹熱誠的理想,當小家庭夫妻胼手胝足辛苦為下餐飯打拼,這一群人很可能都屬於所謂的「後段班」,即使他們是如何省吃儉用縮衣節食,如何錙銖必較的養育孩子,仍逃脫不了被歸列為「中低收入者」,資本主義最讓人垢病就是貧富不均,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已天天可見,「M型」社會挑起的情結是有錢的更有錢,貧窮的更貧窮,中間那一段越來越模糊,不是有錢就是貧窮,現在這篇報導更渲染中低收入者的門檻,直接二分法,為富者和窮人貼上標籤, 更有甚至,台北人似乎應該放鞭炮了,因為台北人高收入的標竿傲視群倫,足足比其他外縣市遠遠超過12000元以上,可見台北人多豐衣足食水平甚高,不知是該哭還是該笑? 很遺憾.............事實的真相是近來通貨膨脹物價飛漲,很多人都忍住消費,只逛街不亂買,只選購物美價廉的生活必需品,許多朋友忍著炎熱天氣在家也不開冷氣,寧願擠公車不開車,大家都共體時艱努力的生活著,有必要再告訴辛苦的台灣人,你是「前段班」? 而他是「後段班」? 更別提賺得多並不代表就是有錢,有的人賺得多卻喜歡大肆揮霍,左手入右手出,實際上比窮人更窮,某企業家曾說過,扣除花費後真正存下來的錢,才代表你的資產。
 

我們已經日日生活在一個很功利競爭的社會,下一代早已受到扭曲變形的價值觀和金錢觀荼毒, 不要再於惡水中加砒霜,不要再打擊許多小老百姓的士氣,不要再於貧富不均議題火上添油,不要再於飽受經濟衰退和失業率頻創新高的台灣人傷口上灑鹽巴,想想……….台灣在民國50、60年代,個人國民所得微乎其微的艱苦時期,省主席謝東閔先生提出「客廳即工廠」,讓全台許多小家庭都動員起來,挨家挨戶忙著做手工貼家用,大家一起共體時艱,為創造台灣工商起飛付出心血,印像中那是一個多充滿希望的年代啊! 反觀今日,世風日下怨聲載道,醒目新聞標題似乎忙著告訴我們, 別搞錯了自己的身份,新時代的封建思潮已成形, 所謂樂活主義、安貧樂道、知足常樂 ………..似乎已不合時宜了,一切向錢看, 唉! 挺難過,真希望我們的社會風氣和價值觀不要隨著這波收入標竿的亂流更日趨向下沉淪………..

                                                                                                                                           L.sf寫於2008.6.28

 

 

 

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 (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

 
 
    人人喜愛高收入,在居住的城市中,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還是落後,北中南標準不一,依據調查,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以下,屬於後段班,中市、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478,都是中低收入一族。


    依據主計處的調查,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間值的金額,大致落在49,532元,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可區分成前50%、後50%。
 

 這個意思就是說,居住在台北市的人,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落在後50%的一群,屬於收入的後段班。 

   至於高雄市、台中市、基隆市、嘉義市、新竹市,台南市、鳳山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還是後50%的分界點,落在37,478元。
 

 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部分縣轄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後段班,金額落在34,401,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個人月收入超過22,750,就屬於前段班。
 

 這個標準,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今年,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
 

 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一個上班工作的人,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營建署人員說,採取收入限制,是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

 倒是,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
 

 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
 

 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申請獲准後,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一年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