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
不管
你是不是愛過我
你是不是正愛我
你是不是不愛我
曾以為 你我的約定
是一朵永不凋零的花
物換星移 滄海桑田
或許你早已遺忘
但我依然
是那個永遠記得約定的傻瓜
L.sf寫於2015.3.14
圖片源自unwire.hk
愛1
什麼是愛
不知 你能不能沒有我
只知 我不能沒有你
愛2
什麼是愛
不論生離或死別
依然無法停止的一種感覺
L.sf寫於2014.1.13
愛的代價 / 張艾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PeBr4PY0M
來自天國的問候 男孩收到亡父明信片
蘋果日報2015.3.13 / 轉載自美國《紐約每日新聞》
美國科羅拉多一名男孩突然收到爸爸寄給他的明信片,令他又驚又喜,因為他爸爸過世已近兩年,這張明信片被視為是來自天國的問好,意義非凡。
爸爸托瑞斯(Joseph Torrez)寄給羅恩(Rowan)的明信片,其實是2007年寄出,不知道為何一直未能寄到兒子手上。當年托瑞斯離家隻身前往麻省理工攻讀雙碩士,希望將來令家人生活得更好。每當他由波士頓駕車回家時,他都會寄明信片給家人,但其中一張不知何故寄失了。明信片的郵戳日期是2007年6月10日,寫着「寄自賓夕凡尼亞州。我愛你,我很想念你。我們遲些見。愛你的爹哋。」
托瑞斯前年3月41歲時因為腦病克雅二氏症離世,羅恩卻無法見到爸爸最後一面,托瑞斯太太朱莉說,這張遲來的明信片,就有如托瑞斯向兒子的最後道別。明信片中的一字一句,羅恩都很珍惜,說會好好收藏。
郵局啟動未來信的投遞
台灣新生報2012.11.14
電影「海角七號」一片中,因來自六十多年前日籍教師在回日船上所寫的一封封思念愛人的信,串起了整段故事,整個電影架構雖然簡單,卻引起一陣國片熱潮。在電子郵件盛行的現代,手寫的「信」卻是如此珍貴,卻也能在多年之後引起共鳴甚至是反思。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王昌表示,中華郵政業務一直朝著創新、多元化來發展,這次所推出的「未來郵件」是藉著時空膠囊與瓶中信的概念來推出,雖然現在網路上也有類似業務,但是手寫郵件是屬於實體性的,比較能夠讓人有實際的感動。
王昌進一步表示,只要民眾寫下給未來自己或是朋友等對象郵件、包裹,交付給中華郵政後會存在郵局裡面,中華郵政會依照客戶指定的時間進行交寄。王昌開玩笑的表示,新婚夫妻可以先寫下恩愛的誓言,七年後再打開,是否有「七年之癢」來印證當年的愛情,若是愛情已經冷卻,這封信將可重燃愛火。當然初為人父人母,也可寫下給孩子的期望,多年後由孩子自己打開。
中華郵政公司表示,這項業務明日開始開辦,郵局保管年限最短七天,最高可達三十年,費用則依照掛號或包裹形式與保管年限不同而有所變化。七天的掛號信只要一百五十元,但是包裹的話則是兩百五十元至四百元。若是要在三十年後才想收到,掛號信八百元,小包、包裹是一千九百元,至於大型包括則為三千七百五十元。
- 「未來郵件」(未來信)係指本公司提供寄件人“寫信給未來”的服務,顧客只要指定寄送日期及收件地點,郵件就可於約定時效內送達收 件人手中。
貼心提醒:所謂「約定時效」係指郵件依據顧客指定寄送日期寄送並依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之各類郵件投遞時效送達收件人。
二、指定交寄期限(郵件保管期):
- 最短15日,最長不逾30年。
三、適用郵件種類:
- 一般掛號函件(信函、明信片、印刷物)、掛號小包、國內包裹。(暫不收寄各類限時掛號郵件、快捷郵件)
四、收寄限制:
- (一)按現行郵件種類尺寸及重量收寄限制辦理。
- (二)寄達地僅限國內地區。
- (三)現金、金銀條塊、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應請顧客按報值郵件交寄,「報值郵件」每件價值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 (四)郵件性質易於腐壞,無法於常溫保存及禁寄物品或危險物品,皆不予收寄。
五、應收資費:
應收資費=現行牌告郵資+特別處理及保管費
特別處理及保管費一覽表
保 管 年 限 |
掛號函件 (小包除外) |
小包或包裹外箱尺寸 (長+寬+高)≦90cm |
包裹外箱尺寸
(長+寬+高)>90cm |
特別處理及保管費(元) |
15天以上~不逾3年 |
150 |
250 |
400 |
逾 3年~不逾 6年 |
250 |
350 |
700 |
逾 6年~不逾10年 |
300 |
500 |
1,000 |
逾10年~不逾11年 以後每逾1年加收 (不滿1年之畸零天數以1年計算) |
325 +25 |
760 +60 |
1,470 +120 |
備註 |
- 重量限制:
- 包裹30公斤、小包1公斤、函件2公斤(單本書籍得展至5公斤)
- 最大尺寸限制:
包裹任一邊不逾150公分且(1×長+2×寬+2×高)不逾300公分,函件(含小包)長寬高各不逾60公分,合計以90公分為限。
- 現金、金銀條塊、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請按報值交寄,「報值郵件」每件價值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 上述資費,掛號函件已含特別處理費50元、小包、包裹外箱尺寸≦90cm者,內含特別處理費100元、包裹外箱尺寸>90cm者,內 含特別處理費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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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
- (1)交寄20公克掛號信函,保管期限3年之未來郵件,應收資費為25+150=175(元)
- (2)交寄90公分本-外島互寄國內包裹,保管期限8年之未來郵件,應收資費為125+500=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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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寄郵局一覽表:
局名 |
郵遞區號 |
地址 |
電話 |
台北北門郵局 |
10012 |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 |
(02)2361-5752 |
板橋文化路郵局 |
22047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
(02)2259-8788 |
台中民權路郵局 |
40001 |
台中市民權路86號 |
(04)22215121-226 |
高雄新興郵局 |
80027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9號 |
(07)2212-591 |
台南成功路郵局 |
70401 |
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
(06)2267-962 |
三重中山路郵局 |
24141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7號 |
(02)2988-2776轉120 |
彰化中央路郵局 |
50091 |
彰化市中央路270號 |
(04)7616-690轉224 |
豐原郵局 |
42056 |
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298號 |
(04)2527-1140 |
新竹武昌街郵局 |
30041 |
新竹市武昌街81號 |
(03)5215-984 |
鳳山郵局 |
83054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86-2號 |
(07)7462-446 |
中壢郵局 |
32041 |
桃園市中壢區建國路36號 |
(03)4220-552 |
桃園成功路郵局 |
33043 |
桃園市成功路一段51號 |
(03)3346077 |
基隆愛三路郵局 |
20047 |
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1樓 |
(02)2421-0123轉173 |
嘉義文化路郵局 |
60044 |
嘉義市文化路134號 |
(05)2259-408 |
新營中山路郵局 |
73065 |
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 |
(06)6323-613 |
屏東民生路郵局 |
90041 |
屏東市民生路250號 |
(08)7323-310 |
南投三和郵局 |
54057 |
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二路30號 |
(049)2220-162轉231 |
斗六西平路郵局 |
64051 |
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1號 |
(05)5322-245 |
苗栗中苗郵局 |
36049 |
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
(037)334-678 |
宜蘭中山路郵局 |
26044 |
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 |
(03)9324-133 |
花蓮國安郵局 |
97054 |
花蓮市中山路408號 |
(03)8331-141 |
台東大同路郵局 |
95044 |
台東市大同路126號 |
(089)311-654 |
馬公中正路郵局 |
88041 |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70號 |
(06)9272-021轉103 |
註:其他地區尚未提供本項服務。
七、注意事項:
- (一)郵件性質易於腐壞,無法於常溫保存及禁寄物品或危險物品,請勿交寄。
- (二)國內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國內包裹全部或部分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掛號函件每件575元,包裹每件最低575元 、最高1155元。
- (三)貴重物品或重要文件,請按報值郵件交寄。報值郵件遇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時,按所報之全部或一部補償,報值郵件 每件價值最高不逾5萬元。
- (四)郵件遲延送達應予補償者,依郵政法規及郵務營業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 (五)郵件如有郵政法第31條或第32條情事之一者,寄件人不得請求補償。
- (六)郵件妥投後本公司一律採email方式通知,交寄時未留email或表示不願收到通知者,日後不得異議。
- (七)小包、包裹退回或改寄時需另付資費。
- (八)申請郵件資料異動者,郵件保管期間內最多以2次為限,每件每次另收手續費15元。
- (九)本說明未載明之事項,悉依郵政法規及本公司郵務營業規章辦理。
客服專線:0800-700365 網址:www.post.gov.tw
八、寄件人得申請變更項目:
各地郵局均可受理申請變更下列項目,不限原交寄郵局。
- (一)郵件撤回。
- (二)變更收件人地址。
- (三)變更寄件人地址。
- (四)變更收、寄件人聯絡電話。
- (五)變更寄件人e-mail。
- (六)變更指定寄送日。
九、退費說明:
未來郵件應收資費標準涵蓋 1.牌告郵資 、2.特別處理費 、3.保管費。
- 1.「牌告郵資」於收寄完成進倉後即不返還。
- 2.「特別處理費」屬窗口收寄特殊處理及進倉費用,屬一次性費用,進倉後即不返還。
- 3.「保管費。」則按實際保管期限計算,剩餘之差額保管費即全數無息返還。保管期限不足1年之畸零數,以1年計費。
- 例如:
-
- (1)交寄15日以上,不逾3年之未來郵件,倘於保管期間內申請撤回郵件時,因無差額保管費可退還,不返還任何費用。
- (2)原交寄指定寄送日10年內之外箱尺寸≦90cm國內包裹,倘於交寄日後1年內申請撤回郵件,可返還差額保管費250元(牌告郵資及 特處理費不退還)。
十、郵件之查詢:
- 郵件之查詢須檢附相關「執據」,查詢未來郵件應自「交寄日」至「指定寄送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為之。
- 貼心提醒:
本公司全球資訊網提供郵件自行查詢服務期限,係自「指定寄送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您如無法於網站上查得郵件資訊時,請至原寄局辦 理查詢。
十一、補償:
- (一)郵件遇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應依照「郵件處理規則」有關郵件補償規定辦理,惟郵件如有郵政法第31條或第32條情事之一 者,寄件人不得請求補償。
- (二)郵件遲延送達應予補償者,依郵政法規及郵務營業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未來郵件之撤回及各項變更申請、查詢、補償等事宜,如遇寄件人交寄後死亡者,依民法繼承規定辦理。
郵政法參考條文:
- 第29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
-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 二、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 第31條-第29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
-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 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 第32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 者,亦同。
-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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