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格友轉貼圖文時,若無意或不小心有侵權的行為,請詳閱下面二則新聞報導,謹慎判斷處理,避免無形中觸法。近日我將撥空整理所有圖片貼文,將有疑慮之轉載予以刪除,其中〈我喜歡的歌〉之音樂聯結和〈閱讀漫談〉之轉載部份將做大幅修正,敬請見諒! L.sf寫於2009.4.22
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中時電子報2009/04/22 02:49 劉尚昀、林上祚、張舒婷/台北報導
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會提出警告,並主動移除侵權內容。若網友接獲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ISP可「三振」,直接切斷網路連線,強制阻止接續的上傳或下載行為。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以及所謂的「三振條款」,特別針對網路上轉貼、轉寄、轉錄等部分進行規範,特別授權給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只要認定網友發生3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就可依停權、斷線、砍帳號處理,而有侵權嫌疑的網友,還可能要面對原創者的提告。
一直以來,網路轉貼、轉寄、轉錄等的行為風行,很多議題、藝人也是藉此獲得社會大眾與媒體的注目,例如:波蘭醫學學歷認證、海角七號的爆紅、校園霸凌事件、國外選秀節目《英國達人》(Britain’s Got Talent)等,但是,根據4月21日通過的最新著作權法,以後轉寄號召、奇文共賞這種事情可就不能再做了!
巴哈姆特(Bahamut)電玩資訊站執行總監陳建弘指出,其實有很多侵權使用者並非出自惡意,例如小學生上電腦課時上網瀏覽,心血來潮將喜愛的歌曲、影片與其他網友分享,誤觸法網。如果想改善此現象,唯有多向網友宣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長王美花指出,過去網路侵權行為數量龐大,讓著作權人抓不勝抓,最後將矛頭指向「幫凶」,改告ISP業者,讓電信或網站業者不時陷入侵權興訟危機,不利網路產業發展。此次修法即賦予ISP「責任避風港」,只要協助減少網路侵權,即可不用負損害責任。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權通知」,ISP不需負擔判斷責任,即可「移除內容」,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導致使用者的網路內容遺失,新法認為ISP基於「善意」,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但該修法案也明訂「救濟條款」,如果著作權人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通知,導致網友資料遭移除或遺失等權益受損,提出通知的著作權人必須負擔起損害賠償責任。
入口網站龍頭Yahoo!奇摩強調,公司的著作權保護方案行之有年,一直依據「通知/取下」(notice & take down)的精神,執行相關著作權人申訴。
痞客邦(pixnet)創辦人兼技術長曾皇霖表示,若發現會員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第一步設定為隱藏,保留證據;如著作權人來函告知,事後也確定違法,便馬上終止對該會員的服務。
但中華電信主管表示,著作權法修正案上路後,民眾如果在ISP業者經營網站違法上傳、下載影音檔案,要下架並不難。但對於租用ISP業者機房的內容廠商(例如雅虎),ISP業者如何關閉違規網頁,目前還不清楚。大陸搜狐等網站下載非法影音檔案,台灣ISP業者更是鞭長莫及。
部落格侵權案件激增 智慧局疾呼「四不一沒有」
yahoo新聞網/2008/09/18 特約記者薛怡青
部落格(blog)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寫日誌、分享心情,甚至是自我的創作或見解。部落格讓有想法的人,得已有了發表的空間,當然也造就了一群知名的部落客。可是,有些網友喜愛四處搜集好文章,將其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裡,其實這樣的行為就已經侵害到智慧財產權了。
根據保智大隊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單單今年到8月底為止,就查獲342件的部落格侵權案件,已經占了網路侵權事件的41%,也比去年增加了19%。
其實部落格侵權事件並非現在才發生,過去有些網友會在部落格的背景播放音樂、或者是從別人的網站擷取圖案等都是觸法的行為。而如果轉載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到自己的部落格中,未經當事人同意,也是侵權的。因此,智慧局也曾經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提醒部落客們。
例如,前不久就有一位苗栗張姓大學生因為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裡,上傳近200首的流行音樂,並提供連結下載,而遭到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
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次提醒網路上的「四不一沒有」原則,就是指「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最近智財局也與無名小站、yam天空、Xuite.net及PIXNET痞客邦等台灣4大部落格平台共同宣導尊重網路著作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活動。包括無名小站的「創用CC授權」創作引用串連活動(www.wretch.cc/blog/WretchTIPO)、yam天空的「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部落客連署召集令」千人聲援計畫(campaign.yam.com/2008/copyright/)、Xuite.net的「挖ㄟ媽祖-小尊重,大智慧」闖關活動(blog.xuite.net/wamsn/tipo),以及PIXNET的痞客邦-「正港ㄟ痞客~抵家啦!」有獎問答。
網路著作權是應該受到保護,不過也有些網友反應,網路原本建造的本意就是分享,因為分享而使得網路得已蓬勃發展,也許面對網路世界的立法或修法都要格局放大些,否則讓網路世界蒙上了寒蟬效應,讓多元化的網路風情失去色彩與更多創新的可能性。